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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初審)

 

 法定實施許可
 主體名稱︰

 商務部

 實際實施許可
 主體名稱︰

 商務部
 責任處室︰  市外經貿局對外經濟合作處
 許可申請人
 種類︰
 企業 事業

 法定期限︰

 申請材料齊備,且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  申請材料齊備,且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收費情況︰  不收費

 年檢情況︰

 需年檢
 設定依據︰  法律 行政法規

 文件名稱及文號︰

《對外勞務合作項目審查有關問題的規定》(外經貿合發〔2002〕137號)
《關于調整企業申請對外承包勞務經營權資格條件及加強後期管理問題的通知》(外經貿部〔1999〕外經貿政審函字第748號)
《關于部份調整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條件的通知》(外經貿發展字〔2001〕735號)

 申報條件︰

一、 大型實體企業
1、 凡具有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核定的一級工程資質的專業實體型企業,均可申請本行業的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及與承包工程有關的勞務合作經營權,不再考核其對外業績;
2、 凡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實體型企業,均可申請全方位的對外承包勞務經營權。

二、 設計院
凡具有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核定的甲級設計資質的設計院,均可申請對外設計、咨詢、勘測和監理經營權;具有一級工程資質、企業法人性質的甲級設計院可申請本待業的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法人性質的甲級設計院可申請全方位的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

三、 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
凡具備設計、生產(含組織生產)、出口大型成套設備條件、年出口額超過500萬美元的大型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經批準可賦予與出口自產設備相關的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和設計、安裝、調試、操作等技術人員及售後服務人員的外派勞務權,暫不賦予非機電待業生產企業外經權。

四、 外貿公司
上年進出口額達到1億美元或出口達到5千萬美元的外貿公司可申請對外勞務經營權;上半年出口額達到5千萬美元的經營機電設備為主(佔年出口額60%以上)的專業外貿流通公司,可同時申請對外勞務經營權和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申請企業的注冊資本達到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五、 外經窗口公司
原則上不同意建立縣級外經窗口公司。對市級外經窗口不再賦予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賦予對外勞務經營權。具體申請條件為︰注冊所在地市國民生產總值沿海地區須超過150億元人民幣;企業注冊資本達到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通過有對外勞務經營權的公司人事外派勞務業務三年以上;申請前兩年平均對外承包勞務的營業額不少于200萬美元,外派勞務人員不少于100人;必須是國有企業。

六、 對外勞務經營公司
原則上不再審批單純經營外派勞務的公司。但對自有船只總噸位10萬噸以上,自有船員1000人以上,申請前兩年年均外派船員不少于100人,並設有船員培訓基地的大型航運企業,可賦予與航運業相關的以外勞務經營權;對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資產總額達到3億元,自有遠洋漁船達到30艘的公有(公有控股)漁業企業,可賦予漁業勞務經營權。


 申報材料︰

一、 大型實體企業
1、 主管部門(市屬企業)或外經貿主管部門(市以下企業)的報告;
2、 企業的申請報告(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經營能力、近幾年承建的主要工程項目、對外工程業績等);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一級工程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資質證書(正本和副本復印件);
5、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應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出資比例和出資者所有制性質的證明材料;
6、 其他需要申報的材料。
二、 設計院
1、 主管部門(市屬設計院所)或外經貿主管部門(市以下設計院所)的報告;
2、 設計院的申請報告(包括設計院的基本情況、經營能力、設計項目和對外經營業績等);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執照(復印件);
4、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甲級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或一級工程或施工總承包資質證書(正本和副本復印件);
5、 其他需要的申報的材料。
三、 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
1、 主管部門(市屬企業)或外經貿主管部門(市以下企業)的報告;
2、 企業的申請報告(包括海關出具的近年出口額的證明和出口機電產品的種類和數量等);3、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復印件);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5、其他需要申報的材料。
四、 外貿公司
1、 主管部門(市屬企業)或外經貿主管部門(市以下企業)的報告;
2、 企業的申請報告;
3、企業出口或進口的實績證明;
4、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復印件);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6、其他需要申報的材料。
五、外經窗口公司
1、外經貿主管部門的報告;2、企業的申請報告(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經營能力、開展外經業務的條件及業績等);3、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的業績及證明材料(由具有對外承包經營權的公司或我國駐外使館經商處出具);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5、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應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出資比例和出資者所有制性質的證明材料;6、公司章程;7、其他需要申報的材料。
六、對外勞務經營公司
1、主管部門(市屬企業)或外經貿主管部門(市以下企業)的報告;
2、企業的申請報告(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經營能力、開展外經業務的條件及業績等);3、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的業績及證明材料(由具有對外承包勞務經營權的公司或我國駐外使館經商處出具);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5、資信證明(銀行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6、公司章程;、其他需要申報的材料。

注︰所有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受理地點︰

 市經濟發展中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窗口。

   
 聯系人︰  蔡菁菁
 聯系電話︰  0574-87185539
 結果查詢︰  http://www.nbfet.gov.cn/blsx/search.php
 監督投訴︰  http://www.nbfet.gov.cn/zwgk/qyts.php
   

 許可程序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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