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實施許可 主體名稱︰
實際實施許可 主體名稱︰
法定期限︰
文件名稱及文號︰
《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商務部令〔2004〕16號)、《關于內地企業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商合〔2004〕45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關于擴大境外投資審批權限改革試點的批復》(商合〔2004〕97號)
申報條件︰
申報材料︰
1、 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投資主體的基本情況、開辦企的名稱、注冊資本、投資金額、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組織形式、股權結構、經營目標、經營方式等); 2、 境外企業章; 3、 境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合同(獨資可免); 4、 合作主的合法開業證書(獨資可免); 5、 外匯管理部門關于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意見(實物投資和境外機構免此項); 6、 我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同意函(赴港、澳、台投資免此項); 7、 股東會議董事會決議; 8、 營業執照復印件; 9、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末或以後財務報告。
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窗口
許可程序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