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實施許可 主體名稱︰
實際實施許可 主體名稱︰
法定期限︰
文件名稱及文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申報條件︰
從事貨物進出口或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
申報材料︰
1、 經加蓋公章及法人簽字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 營業執照復印件; 3、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 對外貿易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5、 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企業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注︰對外貿易經營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在30日內到當地海關、經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登記表》自動失效。
受理地點︰
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窗口
許可程序示意圖︰